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宋市舶条法。
-
两宋时期,海外贸易十分繁荣,为调整海外贸易活动,元丰三年(1080年)制定的《元丰市舶条》,又称《元丰广州市舶条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⑴机构设置
北宋初期,在广州、杭州、明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掌藩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⑵榷入和榷出
榷入:外国商船靠岸后,先由市舶司检查。凡香药、宝货等禁榷物品,一律计值给钱,征购为官有,满足统治者需要之余,由榷货务加价出售。其余物品抽取十分之一税钱,方可上岸销售。未经允许,严禁私自与外商贸易,违者治罪。
榷出:法律规定,商人出海贸易,须向有关机构申报,领取文券后方可出行。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又规定:擅自到高丽、新罗、登莱等地贩易者,徒二年,五百里编管;并将没收的部分钱财作为赏金,奖励告发者。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假设进行诉讼的制度成本和社会成本过大,则()
- 上请
-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 “利益衡量”体现的特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国家机关的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
- 若制度上提供的第三者强制力小于能够充分解决纠纷的强制力,则会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