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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唐中期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 第一,两税法的原因是:
    1、均田制的瓦解,使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户籍的紊乱,人口失实,赋役制度遭到破坏;
    3、租庸调制本身存在的弊端;
    4、安史之乱引起的财政困难日益严重;
    5、户税、地税的发展,为两税法的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
    第二,两税法的基本精神是:
    1、确定了“量出以制入”的财政原则。
    2、确定了课税主体和课税依据。
    3、确定了课税原则,即“人中无丁,以贫富为差”。
    4、确定了计税手段,实行“定税计钱,折钱纳物”
    5、确定纳税期限,实行夏、秋两次征收。
    6、将旧有租庸杂徭并入两税征收。
    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实行三分制,即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个份额。
    第三,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1、“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
    2、两税法最大变化是正式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而以资产作为课税的依据。
    3、开创以货币计税的先例。
    4、简化税制及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
    5、租庸杂徭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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