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
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正确的一面表现在: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力的特点,意味着无论物到谁的手里,物权人均可追及物之所在,要求返还原物。
错误的一面表现在:若此时存在善意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物权变动。那么此时善意第三人即可获得物权,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权利人在2年内仍可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题干中的观点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此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工会、妇女联合会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属于()
-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下列属于正式法律解释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