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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某市附近的9个村庄,割取10千伏线路1920米,低压线路24075米,盗窃运行中的变压器5台。试分析三人是否构成犯罪。
  • 破坏发电厂、供电站、变电站、输电网等设备,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此罪定为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割取农村的高、低压电力线路,致使大批农作物减产,并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三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因此,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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