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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
  • 1、无形性;
    ⑴、有形财产权的一般特性为对某种有形物的占有,而知识产权一般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⑵、有形财产权的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⑶、有形财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表现为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⑷、知识产权的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对于有形财产权的同一有形标的物而言,则不具有可分别利用性。
    ⑸、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直观、明显易辨,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⑴、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⑵、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3、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性质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一项智力成果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或者说一项知识产权能否产生,依各国相关法律的不同而不同,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⑵、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内容因国家不同而异。
    ⑶、任何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仅在它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
    ⑷、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的失效,即该项智力成果在该国内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项知识产权在另外一个国家也已失效。
    ⑸、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叛定,依各国法律的不同而异,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侵权的行为,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也被认定为侵权。
    4、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有效,超过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
    5、可复制性
    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因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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