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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构成及其地位?
  •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有以下几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形法规;环境标准;其他法律规范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等。他们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分述如下:
    1)宪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它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重大问题加以全面调整的综合性实体法,也是其他环境与资源保护单形法规的立法依据。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形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是对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他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所以单形环境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单形环境法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地位。
    4)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他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他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5)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广泛性,专门的环境立法不能把涉及环境的社会关系全部加以调整,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中,也有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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