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当事人所持户口薄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或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薄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我国公民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往往是不相符的,已婚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一栏往往还是未婚或空白,已经离异或丧偶的当事人户口薄上还显示的已婚,鉴于此,经征求公安部意见,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残疾军人提升残疾等级需具备哪些条件?
- 公民因为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
- 低保评议有哪些要求?
- 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判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什么
- 下列哪些属于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
- 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病故抚恤补助标准是是如何
- 2010年度相城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有哪几
- 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王某被指派帮困难户老李
- 村民老李申请低保。按照规定,镇政府审核老
- 重残救助的范围?
-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有何规定
- 优抚对象主要有哪些?
- 困难对象可以享受到哪几方面的医疗救助?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构是哪个部门?
-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选民榜应在选举日
- 政府实施养老援助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什么规定?
- 吴某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通过审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