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防治建筑施工污染有哪些规定?
  • (1)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2)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文教科研、机关和居民居住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4)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所在地环境监理部门申报上月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昼夜施工天数、施工阶段、施工中排放的噪声值等有关事项。
    (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中、高考期间是当日20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6)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硬化地面,出入口及其它场地要设专人清扫,建立经常性的洒水制度,保持清洁;
    (7)所有土木工程、建筑外装修工程,必须采用经有关部门监测认定的2000目/m2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内的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
    (8)建筑施工现场要设排水系统,不得明排。废水要经沉淀过滤后妥善排放,防止泥沙及其他污物阻塞下水道或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9)严禁在建筑施工现场熬制沥青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有烟气的物品。烟控区内施工现场的茶水炉、炊事灶禁止使用煤炭、木柴;
    (10)木工及钢筋加工必须进棚,加工棚必须用隔音材料加以围挡并远离居民;
    (11)市区临街施工现场应当采用高度不低于2.5米彩钢板围挡,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应当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围挡。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