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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法。
  • 1991年2月4日正式通过公布了“公平交易法”,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垄断、独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调整和管理。1992年2月28日和1992年6月24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施行“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和“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台湾地区的竞争法律制度才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特点:(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立法;(2)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不同的立法原则;(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由一个行政主管机关负责;(4)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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