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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要解释让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的合理性是什么?
  • 第一,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原则上是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决定的。然而,国民到底需要多少公共产品,取决于他们对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对比。当人们认为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小于其边际收益时,往往会增加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而在认为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大于其边际收益时,也往往会减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假如一切公共产品都由中央政府提供,那么离某一社会群体越远的公共产品,人们倾向于认为它的边际收益小于其边际成本,于是要求减少甚至抵制这类公共产品的提供。反之,离这一社会群体越近的公共产品,人们则倾向于认为它的边际成本小于其边际收益,于是要求增加对这类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样,无论那种情况都会造成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社会实际需求不相符合的问题,最终或是导致社会福利损失,或是财政资源浪费。根据这种情况,除了少数全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以外,其他公共产品采取分级政府提供的方法,一般会更有效地克服上述缺陷。这是因为,各级地方政府往往能够比中央政府更好地了解地区居民对不同公共产品的收益状况,可以更经济地平衡公共产品的成本与收益。
    第二,公共产品的分级政府提供,可以提高国家全部财政资源的总的社会效用。这里,社会效用,是指人们对于使用某一公共产品或享受某种公共劳务时得到的满足程度。不过,这种满足程度除了受公共产品成本与人们的支付能力影响外,还受政治、文化、习俗、传统、嗜好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造成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在公共产品的需求上不仅有数量上的差别,而且存在着质量以及结构上的差别。由于各地方政府是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负责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最大限度地了解当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能够对所负责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数量,质量,结构上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另外,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既是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具体表现,也是政府有效进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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