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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产品销售利润80万元,其他业务利润5万元,营业外收入2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一至四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1.8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企业减免税期限已过。)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5+5+2-3=84(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4*30%=25.2(万元)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84*3%=2.52(万元)
    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25.2-18=7.2(万元)
    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2.52-1.8=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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