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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河南省某国有企业到珠海经济特区与某外国投资者合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4年该国有企业从合资企业分得税后利润612万元。已知该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请计算国有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需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 合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612/(1-15%)=7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20*33%=237.6(万元)
    税收扣除额=720*15%=108(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237.6-108=1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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