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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 (1)宪政法。宪政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组织和运行的重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商法。民商法律部门是民法和商法的合称。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兴法律部门。
    (6)环境法。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通常指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7)刑法。刑法是指关于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的总称。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即刑罚的方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单行法律。
    (8)程序法。程序法是指调整关于法的实施的步骤、方式、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大部分。程序法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证暂行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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