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宋明两代统治者的慎刑思想。
  • “慎刑”思想在我国传统刑法中占有一席之地。这里所说的“慎刑”是指慎重地运用刑罚,即发动刑罚必须谨慎,能不动用刑罚则尽量不动用刑罚。宋明时期,日趋完善的审判制度所体现的恤刑原则,实际上针对的是一般主体,即任何犯人都有申辩、要求复审和复核的权力;其次,恤刑的内容也在增加,以最初单纯的实体上的减免刑罚到宋明以后在审判程序上对滥施刑罚的严加控制。可以说,伴随封建法制的不断完善,对恤刑原则的贯彻也就更加深入和全面。总体来看,“恤刑”原则作为一项封建的法制原则,其实质仍然是为封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服务,它赋予统治者的只是一个“仁德”之虚名。尽管如此,其毕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道的一面,具有相当意义上的刑法价值。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