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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材料一: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我国,法律的审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重大决议的表决,常常由全国人大高票数通过;我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问题,除了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外,代表、委员之间还经常就人民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材料二:西方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常摩擦、扯皮、相互牵制,致使许多重要国事无法得以及时决断。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往往被总统否决,仅在罗斯福任总统时就达580次之多。美国总统提出的议案常常被搁置,如提出建立海军部的议案取得国会同意用了10年,建立内政部用了39年,建立司法部用了40年,建立劳工部用了45年。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中美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则有何不同,并加以评析。
  •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而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2)①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为每个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合理的方式。实行这种制度,能够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那样一种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从而确保我国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
    ②美国在三权分立这种原则下,由于广大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其分权和制衡的实质是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因而其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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