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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 (1)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开业和已经生产、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维修条件的企业,可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
    (2)对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和商业部门经销的消防产品,有权进行抽检。
    (3)对不按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维修的企业,有权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并通知销售部门暂停收购和销售该企业的产品。
    (4)对经销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商业单位,有权停止其销售,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的,通知该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的消防机构,追究生产厂的责任,属于保管不善造成不合格的,由经销部门负责。
    (5)对因产品质量差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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