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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天马公司委托红达加工厂加工材料一批,发出原材料50000元(原支付增值税进项税85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800元,支付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加工材料为应税消费税的产品,天马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再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为1800元。委托加工的物资已收回入库,所有款项均已开出支票支付。要求:为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贷:原材料5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800
    贷:银行存款800
    借:委托加工物资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1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800
    贷:银行存款36900
    借:原材料80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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