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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9年5月1日,张先生搭乘A航空公司的航班从广州前往北京旅游。在飞行途中,发动机突然熄火,机长将飞机紧急迫降在湖北境内的一片稻田里。在事故中,张先生身受重伤,随身携带的行李不知所踪,同机托运的40千克行李也损毁了。张先生支出医药费用共计11336元人民币。所有行李均未办理保价运输。 A航空公司事后应向张先生支付多少赔款?
  • 张先生所遭遇的航空运输事故,其起因是发动机熄火,机长进行了紧急迫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此航空事故责任由A航空公司承担,A航空公司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援用国内航空运输赔偿责任限额。张先生人身伤害造成经济损失为11336元,未超出40万元的法定赔偿限额,A航空公司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张先生的行李并未办理保价运输,行李损失按法定限额进行赔偿,即对随身携带行李按3000元标准赔偿,对托运行李按每千克100元标准赔偿(托运行李为40千克,则应赔偿4000元)。这样,三项共计为11336元+3000元+4000元=18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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