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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原则和程序。
  • (1)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了列举规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四个基本要求:处罚设定法定: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作出处罚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②公正公开原则。③一事不再罚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的处罚。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⑤保障权利原则,在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
    (3)行政处罚的程序
    ①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具体要求包括: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②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除简易程序以外作出处罚所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步骤: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
    ③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听证程序具体步骤:告知证证权;提出听证;通知听证;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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