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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何谓会审公廨?
  • 185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美、英、法各国强迫清政府分别订立《天津条约》,强行确定中国官员与外国领事的“会审制度”。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争讼,在调解不成时,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以后又在汉口、哈尔滨、厦门鼓浪屿等地设立了会审机关。这些会审机关名义上还是中国司法机关,但不论是直接与外国人有关的华洋案件,还是无约国侨民之间的诉讼以及外国人雇佣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名为“会审”,实则会审公廨完全为外国领事一手把持,任意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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