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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 (一)翻建、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持原有的房屋产权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和大修、翻建工程造价预算等向中心领取、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等资料(具体参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及贷款办理程序)。
    (二)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确定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比例和额度,原则上贷款比例不超过大修、翻建工程造价预算的60%,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建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工程造价、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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