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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民间信用的特点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
  • 从1979年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政策开始执行直至今天,特别是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相当活跃。民间借贷大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在民间自发产生的借贷组织形式,如标会、轮会、摇会、抬会、合会等,它们的出现并非政府倡导,从而政府不予支持,也得不到专门法律或法规的保护;另一部分是指无定型组织形式但遵循借贷准则的经济行为,如通过邻里、熟人等中介进行的借贷。民间借贷是否是高利贷?进行判断的一个关键性界限是:是否显著超出现代信用关系中的利率水平;在我们这里可以理解为是否大大超出法定利率水平。然而高到怎样的程度才算高利贷,难有定论。对于资本主义经营来说,超过通常利润率水平的利息率,属于高利贷。可是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也还需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再度活跃的民间借贷,其产生基础并非全是追于丧葬嫁娶、天灾人祸乃至赌博挥霍之类的紧急需要,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为了解决经营方面的资金需要。改革开放为私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余地。他们极其需要货币资金,而高的投资回报又使其可能支付高水平的利息;换言之,这里的高利率并未达到阻碍经营活动发展的水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之所以活跃,是由于现代的信用体系尚不足以满足经济生活中的借贷需求——广大农村和一些城市居民困难户的借贷需求乃至小型经营活动的小额货币资金的需求。面对这种情况,显然不应简单排斥、禁止,而应采取积极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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