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我国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选择及原因。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思路基本是:由作出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人员所属机关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
(1)我国的司法机关分别自成体系,各自独立,相互之间是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负责的机关,因此在某一阶段上出现的错误应当由相应的机关承担。
(2)我国地域广大,司法机关数目众多的现实国情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设立相对集中统一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而只能是“各负其责”。
(3)便于各担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利于侵权机关纠正自己的错误,利于上级机关监督,也符合实事求是的传统司法作风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提出。
-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
- 慰抚性原则
-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有()
-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标准的原则基本上是
- 被请求的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置之不理超过(
-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哪些特点?
-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 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
-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 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领
- 司法赔偿程序与行政赔偿程序的异同是什么?
-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 行政赔偿请求人
- 试述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 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
- 行政赔偿要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