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某国际工程项目,采用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该项目包括两个阶段移交的两个单位工程。实施阶段两个单位工程的保留金分别为A工程10万元、B工程20万元,工程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分别为:A工程于1999年5月30日签发,B.工程于1999年10月30日签发。两个单位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均为1年,而且都圆满地通过了缺陷通知期的运行生产。 保留金应分几次归还承包商?归还承包商的时间分别为什么时候?为什么?
  •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A工程第一次保留金归还时间是1999年5月30日,第二次归还时间是2000年5月30日;B工程第一次保留金归还时间是1999年10月30日,第二次归还时间是2000年10月30日。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