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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对农产品加工型民营经济及生态型民营经济有哪些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03]13号)的规定,在农产品加工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民营企业所得,免征5年所得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对出让给个体、民营企业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国有荒山、荒地及其它未利用地的,可减免土地出让金。从事生态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延长到70年。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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