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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2)被救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1)船舶失火,为船、货共同安全起见,船长采取灌水救火,符合共同海损条件,故该轮共同海损成立。
    (2)被火直接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按照规定船方可不予负责赔偿。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由于救火灌水,为了全船、货、人安全而致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船货各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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