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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 (1)拘传的适用
    合议庭或独任庭提出意见,院长批准,填写拘传票,由被拘传人签字、盖章,拘传前应说明后果,经批评教育后拒不出庭者方可适用
    (2)训诫的适用
    审判员可直接采用,并记录在案,有被训诫者签字、盖章
    (3)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由合议庭或独任庭审判员决定,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4)罚款的适用
    对个人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同一行为不得连续适用,对新行为可以重新适用对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并由法院出具罚款决定书,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收到复议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下级法院和被罚款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拘留的适用
    可单独适用,也可于罚款合并适用期限为15日以下
    由合议庭或独任庭提出,院长批准,应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不服者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下级法院和被罚款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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