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原告:某商场 被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告某商场与案外人某开发公司经营部于1998年初,前往福建省石狮市购买各种牌号的旧进口彩电90台,而后私自运至某商场。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以质量低价格高为由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区工商局经调查核实后,将尚未出售的26台彩电封存。1998年5月4日,区工商管理局对某商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及26台旧进口彩电。某商场对处罚不服,向市工商管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查后,认为某商场私自销售旧进口彩色电视机违反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但考虑到某商场由于进货中曾经有关部门核准,某商品质量问题也不应由某商场全部承担,故变更处罚决定,除没收某商场的非法所得外,余下的26台旧进口彩电由有关部门强制收购处理。某商场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议决定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某商场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如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对本商场无论是经济及社会声誉方面均会带来不利影响。故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对行政机关做些工作,建议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能否接受该调解请求?为什么?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国家机关,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体现着国家意志,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进行转让、放弃,即无权处理和处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只能处分某些诉讼上的权利,如果委托代理人为诉讼,不能超越权限处分实体权利。既然被告无权处分实体权利,调解也就没有存在可能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主要是就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进行调解,不仅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而且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反映的是一种纵向的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争议双方的相互让步来协商解决行政管理上的问题。因此,行政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结案的方式。人民法院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但就行政案件中的有关行政赔偿部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诉讼双方的要求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人民法院应出具行政赔偿调解书。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行政诉讼中如何判断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 我国在()中第一次确定了听证制度。
- 甲经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开设了一个杂货店,
- 简述变更判决。
- 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 论述确定管辖权的原则。
- “依法行政”要求“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 作出撤销判决的理由有()。
- 共同诉讼按其成立的要件的不同,可以分为(
-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 简述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及两者的区别。
-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
- 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 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关系而发生的。
-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即
- 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判决种类的有
- 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有()。
- 下列各项中()是特殊行政法。
-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因而不产生行政法律
-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