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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先由单位垫付。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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