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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结核病的临床分型及诊断记录格式。
  • 临床分型根据1998年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分会修订的结核病分类法,我国将结核病统一分为五型。Ⅰ型:原发型肺结核,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Ⅱ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粟粒性)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插散型肺结核;Ⅲ型:继发型肺结核,是肺结核的主要类型,可出现以增殖病变为主、浸润病变或干酪病变为主,或以空洞病变为主等多种病理改变;Ⅳ型:结核性胸膜炎,包括干性、渗出性结核性胸膜炎及结核性脓胸;Ⅴ型:肺外结核,可按结核病变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结核、肾结核、肠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等。
    肺结核的诊断记录应包括病变范围及部位、类型、痰菌情况及化疗史。病变范围按左、右侧,每侧以上、中、下肺野记述,以第2及第4前肋内端下缘作水平线,将两侧肺野分为上、中、下部分。痰菌以涂(涂片)、集(集菌)、培(培养法),阳性以(+),阴性以(-)表示。病人无痰或未查,注明(无痰)或(未查)。化疗史分初治及复治,初治指既往未用过抗结核药治疗或用药时间少于1个月的新发病例;复治指既往应用抗结核药1个月以上的新发病例、复发病例、初治失败病例。记录时如有必要,可在类型后加括弧说明,如血行插散型肺结核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型注明空洞或干酪性肺炎等。举例:双上肺继发型肺结核,涂(+),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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