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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是什么?
  • 城市功能分区从卫生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原则:
    (1)城市一般设居住区、工业区、对外交通运输和仓储区、郊区。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设文教区、高科技区、风景游览区、金融贸易区等。各功能区应结合自然条件和功能特点合理配置,避免相互交叉干扰和混杂分布。
    (2)居住用地应选择城市中卫生条件最好的地段。要求远离沼泽,地势高燥,不受洪水淹没威胁,土壤清洁或受污染后已经完全无害化,靠近清洁的地面水或大片绿地。地形宜稍向南或东南方倾斜,以获得充足的日照。对冬季寒风和夏季台风,最好能通过地形和绿化布置来减轻其影响。
    (3)工业用地应按当地主导风向配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下风侧、河流的下游。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中间配置绿化防护带。
    (4)保证在到达规划期时,各功能分区仍有进一步扩展的余地,并保证城市各部分用地协调发展。在卫生上不允许工业区发展到包围生活居住区,或铁路包围城市。
    (5)为了保证生活居住用地的卫生条件,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选择应同时进行。改建、扩建的城市在选择新区用地时,应考虑与旧城的关系及旧城的改造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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