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坏,如何换发、补发?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在登记程序方面如何体现方便群众原则?
- 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财产吗?
-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何意义?
- 指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
-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
-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
- 什么人可以查?
- 《不动产权证书》四大看点有哪些?
- 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凭证有哪些?
-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购买预售
-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 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安排是什么?
-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 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
- 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类型指什么?
- 共有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