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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质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10d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至开工当天,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承包商不予开工,告之业主什么时候拿到预付款什么时候开工。 事件二: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价款结算。 事件三:丙项工程为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每月月底,分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签发付款凭证,上报业主根据付款凭证数额支付当月工程款。由于业主资金紧张,3、4月份未能按时支付,分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二中,1~4月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 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上月未签发的款项为:19.19万元,本月共计: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46.55万元。
    第三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为:27.2×0.95=25.84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0.5=9.26万元;
    扣除预付款后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27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进行调整。
    超出的部分为:2700--2300×1.1=170m3;
    调整后的单价为:180×0.9=162万元;
    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5万元。
    乙项总量为3000m3,没有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甲项、乙项工程量价款为:10.5+9.6=20.1万元;
    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为:20.1×0.95=19.1万元;
    扣除预付款后为:19.1-18.52×50%=9.84万元;
    上月未签发的款项16.58万元,本月共计16.58+9.84=26.42万元>25万元;
    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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