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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进行期权合同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 (1)期权合同的会计确认:期权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就已确定,这种权力和义务体现为与作为期权合同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由于期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其价值又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因此,合同生效后就应该予以确认。当合同被履行、转让或期满终止时则应相应终止确认。期权合同的确认并不等于作为合同交易对象的基础金融工具的确认。只有当合同持有者行使其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换权利、卖方履行其义务时,作为合同交易对象的基础金融工具才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期权合同的计量:初始确认以其取得成本既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计量基础取决于期权合同的目的。若签订期权合同的目的在于投资,即用于日后在行市有利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某种基础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仍按期权合同取得成本计量;对于以投机和保值为目的的期权合同,初始确认后的报告日应按合同的公允市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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