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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法制是如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的?
  • 我国法制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的。
    (1)领导体制类型的规定。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体制。根据现行规定,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应统一推行校长负责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权责的确定。
    ①党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学校中,校长与书记都属于学校的高层决策者,他们之间的权责如何划分,是必须处理好的问题。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确定,必须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在我国办学体制中,国家对办学具有主导地位”。在我国不论实行哪种管理体制,都应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具体来说,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自身建设;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责;保证与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目标与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考核与选拔学校的行政负责人,监督校长的工作行为,对学校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②学校与行政负责人的权责。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领导体制中,校长或其主要行政负责人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要上对政府、举办者,下对学生、家长、全社会负责,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的职权是:对学校工作的最终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教育教学管理权、校舍校产管理全。
    ③教职员工的权责。教职员工在学校的管理过程中既是被管理者,又是民主管理的参与者。教职员工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是学校的主人。学校的办学效益、办学质量的提高都必须依靠广大的教职员工。1985年《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与健全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员工代表的大会制度,坚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教职员工依法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职员工行使权力的主要形式是教职员工代表大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1995年《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教职员工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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