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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际收支自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报送时间如何规定?
  • 按时报送国际收支自查报告。核查员应定期对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按半年度撰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自查报告,并于每年6月、12月后30日内将纸质报告(须签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省级行需向省分局报送)。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行国际收支业务部门分工情况、内控建设及落实情况、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笔数和金额、日常自查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类型及占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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