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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北京市某进出口公司从新加坡进口货物一批,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43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30万元,但不包括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6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l0%。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1)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430-30+65+35=1500(万元)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500×20%=300(万元)
    (2)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500+300)÷(1—10%)=2000(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000×10%=200(万元)
    (3)计算应纳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500+300+200=2000(万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000×17%=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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