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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7年6月16日1时许,马某趁本村村民李某在麦场看小麦之机,窜至李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将李妻赵某奸淫,赵某即到乡政府告发,乡政府以通奸作出结论,责成马某向赵某作出检讨。赵某不服告到县公安局,公安局以乡政府已作出处理为由不予受理。赵某又告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又转给公安机关。公安局经调查和讯问马某,马某不承认强奸,故未立案。之后,赵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存在强奸事实,遂再次建议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拒绝。于是,检察院决定直接受理此案,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马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7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 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违法。强奸案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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