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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外籍犯会见应遵守哪些规定?
  • (1)外交、领事官员会见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一般每月可以安排一至二次,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要求增加会见次数或者人数的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可以酌情安排。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外国籍罪犯,一般每月可以安排一至二次,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要求增加会见次数或者人数的,监狱可以酌情安排;
    (2)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要求延时的,经监狱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会见一般安排在监狱会见室;
    (4)会风时应当遵守中国籍罪犯会见的有关规定;
    (5)会见开始前,监狱警察应当向会见人通报被会见人近期的服刑情况和健康状况,告知会见有关事项;
    (6)会见可以使用本国语言,也可以使用中国语言;
    (7)会见人和被会见人需要相互转交信件、物品,应当提前向监狱申明,并按规定将信件、物品提交检查
    ,经批准后方可交会见人或者被会见人;
    (8)会见人向被会见人提供药品,应当同时提供中文或者英文药品使用说明,经审查后,由监狱转交被会见人;
    (9)会见人或者被会见人违反会见规定,经警告无效的,监狱可以中止会见;
    (10)监狱应当安排监狱警察陪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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