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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定金的法律效力。
  • 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效力分三种情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债务人履行了主合同的债务后,定金的担保作用随即丧失,其转化为预付款性质,提供方可将定金抵作应付的价款或者取得原定金的金额;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给付方不履行主合同的债务是指给付方根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拒绝交货或付款,在此情况下,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由接受方没收。因此,定金只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不包括当事人不适当履行的情形;对不适当履行债务的属违约行为,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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