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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国家报告》有哪些要求?
  • 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缔约方有义务定期向缔约方大会提交关于公约实施进展情况的《国家报告》。缔约方通常每隔几年就要提交一次报告。《国家报告》是一个用来评估本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情况的重要方式,也是各国政府汇报其成果的绝好机会。报告同时为缔约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检验他们自己政府是否将《生物多样性公约》付诸行动。《国家报告》会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网站上发布。
    关于《国家报告》的应包含的内容,《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6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履约措施及其有效性方面的信息。《国家报告》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保持一致,《国家报告》中针对各自国家的具体措施,都应包含在本国的《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中。一个有效的《国家报告》体系,将能够支持缔约方大会做到如下几条:
    1)缔约方在履约中汲取教训;
    2)发现在国家、区域和全球政策研究与分析方面的能力欠缺,包括技术与资金方面的需求;
    3)为缔约方及附属机构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指导,包括秘书处、融资机制以及其他具有履约相关知识的组织。公开的《国家报告》还有助于相关部门(如政府间机构、非政府组织、科学团体等)制定自己支持缔约方履约的战略和方案,它还可以支持缔约方确定共同面临的问题,从而支持制定高效、互相支持的区域履约行动。上述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国家报告》所应该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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