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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立宪政府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要素?
  • 为了实现有限政府,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均衡,宪政要求,第一,必须建立有效的代议制度。现代民主都是代议民主,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无法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只能由人民选出的代表代替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就造成了权力的所有者和权力的行使者的分离。因此,要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首先应该保证权力的来源的合法性,即权力必须是经民主的程序产生并行使的。因此,代议制度的建设必须保障人民能够通过对整治过程的有效参与来选举出人民在政府中的代言人,并且能够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保证人民的仆人不会成为人民的主人,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普遍、平等、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和有效的罢免、弹劾制度是保证代议制度建设的基础。
    第二,宪政首先是“限政”,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是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也就是说,有些事情是政府也无权干预的,它们属于人民自治的范围。因此,必须在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力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政府只能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行事,不能干预人民的保留权利。
    第三,法治用法律的权威取代人的权威从而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因此,使权力在成文的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就极大地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第四,必须在政府权力的内部实现权力对权力的控制。由于权力具有强制、扩张和易变的特点,因此,必须分权制约。分权制约包括横向和纵向。横向分权是将国家权力按照技术性和程序性的差异划分为三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权的独立。纵向分权是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按照地域分开,使地方拥有一定对抗中央的权力。
    第五,必须建立系统化的社会制约体系。社会制约的实质是形成对政府权力的社会上的多元制衡,而不仅仅是权力之间的制衡。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权力的滥用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止,从而实现“有限政府”,达到了限制政府权力的目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限制和控制政府权力并不是要政府无所作为,而是要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内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活动,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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