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1998年2月7日,甲厂与乙厂签订电力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从1998年3月1日起),甲厂保证电力供乙厂使用,电费从使用当日起按丙供电所的收费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都依约履行。同年9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近期省电网调整电价,双方协商后,甲厂依丙供电所的二类电表收费标准向乙厂收取电费。甲厂本属一类表用户,独立变压器。但从1998年10月起向乙厂按二类表收取电费并加收变损、利率调整、镇街灯费用,至1999年7月,10个月共多收了电费10余万元。1999年10月,当地物价所根据举报予以立案查处,并于同年12月26日做出处罚决定书,认为甲厂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其行为已构成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对甲厂做出了将多收金额如数上缴国库的处理,并决定免于罚款。甲厂不服,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所申请复议。市物价检查所复议认为:本案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价格法规、政策是正确的,但处理欠妥。于2000年2月24日做出了复议案件决定书,维持原免于处罚的决定,变更其将多收金额上缴国库的决定,改为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乙厂。甲厂对此复议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否正确?
- 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正确的。《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甲厂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其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所以,市物价局对甲厂做出的将多收金额全部退还乙厂的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情况统计表》半年报中
- 金融期货交易与普通远期交易的区别是()
- 同业拆借的交易要素有拆借方向、拆借期限、
- 人寿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愿意持有比例更
- 维护机构中文名称的,还需在生效日前至少(
-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OTC市场,
- 企业经营者必然高度关心其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
- 绩效报告,是根据责任会计记录编制的反映责
- 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有()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所称
- “搭便车”现象是对下面哪个问题的一种形象
- 以下不能作为抵债资产的资产是()。
- 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包括
- 我国于2003年初组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
-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指标体系》对监管
- 简述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 储蓄账户仅限于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
- 在下列人的生命周期中,证券投资应最少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