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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申请续期?
  •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国家规定地土地使用年限内,购房人所购买地商品房可以依法转让,如出售、赠与、出租、抵押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地保护。如果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若需继续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按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续期的申请应当至迟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期前一年提出。申请人的续期申请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出的使用权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有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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