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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市公交司机小刘驾驶客车在盘山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发现前面李某酒后开着摩托车迎面驶来,小刘见状急忙转动方向盘,避免了碰撞,却把人行道上放牛回家的狗娃撞伤。狗娃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狗娃在父亲的带领下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的,应由李某赔偿。而李某则称,对狗娃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狗娃诉至法院。(1)分析本案中小刘的行为性质。(2)本案中谁应该对狗娃被撞伤负责任?
  • (1)小刘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小刘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小刘驾车驶入人行道是在情况紧急、马上就要发生车祸的情势下,迫不得已而实施的,而且以撞伤狗娃的较小损害来避免了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小刘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本案的责任应由李某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李某是引起险情的人,当然应由李某来承担狗娃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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