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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在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2009年12月入账的一项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该项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4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假定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在汇算清缴2009年度所得税时,未扣除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具有重要性,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为该无形资产确认的摊销费用金额。 (2)编制甲公司与漏记该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2010年1月1日的计税基础。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数、当期数的调整金额(调增数以"+"表示,调减数以"-"表示),并将结果填列在下列表格中。
  •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为该无形资产确认的摊销费用。
    24000÷10=2400万元
    (1)编制甲公司与漏记该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贷:累计摊销200
    借:应交税费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借:盈余公积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3)计算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2010年1月1日的计税基础。
    24000-200=23800(万元)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数、当期数的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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