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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调车作业的速度有何规定?
  • 第46条旅客列车机车挂车的补充规定:
    1.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速度,确认防护信号及停留车位置;
    2.距防护信号、车列前10m左右必须停车;
    3.机车乘务员调整第一辆车的车钩位置,确认防护信号撤除后,方可显示连挂信号,机车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4.挂车时,根据需要适当撒砂,连挂后要试拉。
    第63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调车指挥人在指挥机车推送车辆连挂作业时,接近停留车十车以前,应根据带车辆数适当掌握速度。
    在同一线路内连续连挂作业时,如车组间隔距离不大于10车,可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不停车连续连挂(超过2.5‰下坡道的线路除外)
    第65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按小作业进路开通信号调车时,须掌握安全速度,密切注意前方进路;
    第66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尽头线调车,遇特殊情况须进入距线路终端10m以内或挂取距线路终端不足10m的车辆时,必须在距线路终端或停留车10m处一度停车,通知司机(向尽头线牵引运行时,由司机自行确认),以不超过的3km/h速度,缓缓前进或连挂。
    第67条电力机车调车作业的规定:
    调车作业中,电力机车不得进入无接触网和停电的线路,距接触网终点标应保持不少于10m的安全距离。
    第68条天气不良瞭望信号困难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调车速度,空线牵引运行时不超过25km/h;推进时不超过15km/h;溜放和驼峰解散,要适当降低速度;
    第70条调动装载标有△w货物车辆的规定:
    连挂装载△w货物的车辆及带着装载△w货物的车辆连挂其他车辆时,须在距离停留车110m处一度停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连挂。
    第71条调动跨装车组及轨道起重机的规定:
    两辆以上的跨装车组(指中间加挂游车的)侧向通过9号及其以下辙叉的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特殊情况必须推送时,可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匀速推进。
    第83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岔线、段管线原以脱轨器代替安全线,在未改造前,由岔线、段管线返回车站时,接近减速信号牌(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以不超过10km/h速度运行,并在一度停车牌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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