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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格物致知
- 中国宋明理学认识论学说。始见于《礼记大学》。原是作为诚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养方法的命题。从宋代理学家程颐开始,把格物致知作为认识论的重要问题。程颐认为格物就是就物而穷其理,格物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格物致知的过程,就是一个体认人所固有的理的过程。朱熹认为格物致知是连结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方法。他认为,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极。并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是认识的两个方面。陆九渊从“心即理”出发,认为格物就是体认本心。王守仁认为格为正,物为事,致为至,知为良知。因此,格物也就是致良知的工夫。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认为,格物就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是以“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致知就是人们进行思辨的理性活动,以“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他认为,如果没有格物,不接触外界事物,就会使人陷入空想;没有致知,就会被各种事物的现象所迷惑,因而两者必须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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