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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为什么要定期考核官员?
  • 基本内容:
    任用方式:(1)一是试,即试用。二是守,即实际任用。三事知,即由皇帝亲自下令委任的某些职务。四是行,即品级高的官员担任与品级不相应的低品级官职。五是带,即以本官位兼带其他官品。六为兼,即兼任。七为领,与兼带类似。八为摄,即暂时摄理。九为同,即等同于某管。十为判,即非该管制者,但做该官职之事。十一为权,权知暂代的意思。
    (2)唐代所有官员的任用,权限均在中央,地方的杂佐官也是由科举出身,然后由吏部任命。唐代地方官的任期,州刺史和县令三年一迁,杂佐官四年一迁,中央官四年一迁。
    (3)隋唐时期,官分九品,每品有从正之分,自四品一下,每品的从正两个等级又分上下阶。官品是官员的品级,官职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某官职一般规定有相应的品级,但并不一定非得完全相当,高品担任低职,低品担任高职的都有。
    考核方式:
    (1)考核机构:考核机关是尚书省的吏部,由吏部尚书和侍郎亲自掌握,具体负责的是吏部的考公司。中央高级官员的考核由监察机关和皇帝亲自掌握。
    (2)考核标准:唐朝官员的考核标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德行,还有一类是官员的业务能力。对于地方官,还会有有些具体的业绩考核指标。
    (3)考核方式:考核分为大考和小考。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进行一次。大考综合几年的小考情况,定出官员的等级。唐代考核官员的时候将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综合起来,将官员分为了九等。各部门长官,由上级长官考核,中央各部和州刺史则由吏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在吏部备案,以后的升迁降黜,都以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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