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王明为某高校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3年6月,王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王明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0名,但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万元。王明决定于2004年6月将企业自行解散。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并不要求有最低注册资金,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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